2008年学校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意见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》和市、局《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》的有关精神,按照构建和谐社会、和谐校园的要求,坚持预防为主,突出常规管理,强化制度落实,深入研究和探索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内在规律,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心工作,进一步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制,深化最安全学校创建工作,确保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,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。
二、工作目标
通过教育宣传活动,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参与学校综合治理、创安的意识,不断提高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,犯罪率为零,伤害事件为零。
1.按最安全学校创建要求及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》,力争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考核优秀。
2.不发生社会影响大、破坏教育系统形象的恶性事件。
3.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事件和伤亡事故。
4.师生员工无重大违纪、违法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发生。
5.校内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,调解率达100%,调解成功率达95%以上。
三、主要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。
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,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,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工作领导责任,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及人员、落实到每项工作、每个环节,形成安全责任传递机制,建立起覆盖全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,全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,相关部门具体负责,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。要修订《综合治理奖惩意见》、《综合治理责任书》,完善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及层层签订责任书,要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健全工作网络,推行责任到人到位制度。
(二)完善综治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。
将学校综治、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,制订目标管理细则,将安全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奖惩结合起来。通过考核,强化岗位职责的落实,强化安全意识的提高,强化安全常识的普及。尤其要加强对学校保安队伍的检查考核,探索学校门卫管理的新机制、新模式。不断完善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。按照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,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。通过强化制度的落实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季节性、特定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,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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