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南通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 >> 总务处 >> 文章正文
图 片 新 闻
信 息 公 告
友 情 链 接
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23    

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
 

一.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》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提上重要工作日程,做到工作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检查。有总结评比。

二.认真参加市、区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及地区、教委召开的综合治理、治安保卫、民调工作会议,并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。

三.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,听取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汇报,研究分析全校形势,检查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。

四.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综合治理,层层签订承包责任书,每月进行一次检查、考核,年底兑现奖惩,遇有突了性事件,视情况及后果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。

五.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

六.加强治安防范工作,开展系列创安活动,做好外来用工的管理。

七.做好民调工作,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,及时调解民事纠纷,防止民事矛盾激化。

八.认真执行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,宣传消防知识,落实消防措施,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,做好消防工作。

九.党政工团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加强对后进生的法制教育和挽救工作。工会要做好师德教育和争做“文明市民”工作。共青团做好团员青年政治思想工作,教育学生争当“文明学生”。
文章录入:jingeyi    责任编辑:jingeyi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
    Copyright © 2006 - 2008  南通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版权所有
    地 址:南通市城山路101号 email:ntlyzz@126.com 联系电话:0513-85709446
    技术支持:南通市电化教育馆 南通市教育信息中心
    苏ICP备0508407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