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
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的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”指示精神,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组织机构与职责
一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,学校法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。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,常抓不懈。
二.为了组织实施《消防法》和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,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、党支部负责人、分管副校长、实训处、政教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、综治办负责人等方面的同志组成。聘请各消防要害部位管理人员为义务消防员。
三.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1. 认真组织师生学习《消防法》和《条例》,认真贯彻全国、省、市、局消防工作的指示,每年制订工作计划,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讨论、检查、布置、总结本校消防安全工作。
2. 时刻提高警惕,经常对学校各要害部位进行检查,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,组织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整改,确保安全,发生火灾,及时报警,并组织灭火抢救。
3. 大力宣传《消防法》和《消防条例》,订阅消防杂志,结合开学、学期结束、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,每学期都要对师生进行一至二次消防法规、消防安全知识教育,教育师生掌握正确便用电气、液化气等知识,教育学生不玩火,以及安全逃生方法。
4. 组建义务消防队,消防员要努力学习政治、学习业务,提高觉悟,要熟练使用消防器材,抢救灭火时要服从命令听指挥,英勇机智,不怕牺牲。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理论培训,实际操作演练每年一至二次。
5. 在学校扩建、装修时,同时考虑消防安全;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,定期组织检查,保证能随时使用。
6. 及时做好评比奖惩工作,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,及时总结,报请学校给予奖励,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,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罚,直至报请公安机关处理。
四.在人员变动时,及时调整,保证组织健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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