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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课堂教学十条纪律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23    

教师课堂教学十条纪律

  

    认真上课是教师的天职,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,现颁布教师课堂教学十条纪律,请自觉遵守:

  1、认真备课,认真写好备课笔记(根据市教委“中学教师备课笔记评估标准”的要求备好详案),事先准备好教具,不备课不得进课堂。

  2、预备铃响即进入教室,不得迟到。

  3、严格实施教学计划,充分利用四十五分钟,不得擅自改上自习课或自由活动课。

  4、坚持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,课间也用普通话交流,板书用字符合语言文学规范要求,不得用异体字、二简字、繁体字或错别字。

  5、课堂上学生出现违纪问题,由任课教师教育处理,课后再与班主任联系,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上课。

  6、非经教务处批准,不得让学生停课,班主任和其他老师不得以搞其他活动为名,使学生缺课。

  7、不准对学生搞体罚和变相体罚,不准把学生关在教室门外不让上课。

  8、因病因事不能上课,应先行请假,并得到校长室、教务处批准,妥善安排课务,所缺的课要补上。

  9、调课要得到教务处批准,通知班级、不得私自调课。

  10、实验、实习课要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器具、材料,负责场地卫生。
文章录入:jingeyi    责任编辑:jingeyi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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